裸奔行为本身并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,但是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个人认为裸奔应该是一种好像不怎么文明的行为。
在我国裸奔也好像是不行的。从我国现行《刑法》所设立的"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"及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关于"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"的相应内容看,裸奔当属此列无疑。按常轨,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,依照《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依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给予处罚。但严格地讲,"法律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,不定罪处罚"。所以只能由公安部门对裸奔者视情节,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
第19条扰乱公共秩序,作出处15日以下拘留、罚款或者警告治安处罚。
不过,对于裸奔,在现代社会生活中,人们对一种行为的判断标准已经是多元的,而不是非此即彼的。人们完全可以对一种新的现象保持理性宽容的态度。
虽然我自己没那个勇气裸奔,但非常支持那些裸奔的人,社会的改革、时代的进步,少不了像他们这样大胆追求、思想开放的人来促成。
在现在这个进步的社会来说,裸奔不过是一种心灵的释放、是一种回归大自然的表现,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而已,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:现在有很多明星一到海滩边,一般都喜欢“裸”“露”一下,倒不是他们在作秀,而是他们最真实的一种放松--他们希望远离世俗的喧嚣,彻底地解脱一把,无奈还是逃不了世俗,常常被一些好事者“偷拍”。可见,人们对明星的裸露并没有持反对意见,反而津津乐道,普通百姓也应有这个权利!
在欧美一些国家,也常常出现裸奔者,甚至成为一种“主义”,这是一种社会现象,存在的就有道理。较普遍的是,成千上百的人支持裸体艺术,一起在大街上游行,这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。一件事物总是有正反两面,我认为裸奔这件事应该从正面的积极的角度来看,不宜提“裸”变色。
--网摘--